6 于佩玉起诉了我,别的罪名都失败了,只留下一个故意伤人。 妈妈也准备咬白可一口,罪名是持械伤人、私闯民宅,而我的还击,只不过是情况危急下的正当防卫。 于佩玉没钱请律师,只能请求法律援助,而妈妈请的是青川市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,听说他手里的案子,十个有九个半都是胜诉。 当然,律师场上的胜诉,不是简单的我胜你负,自然也是要付出些代价的,比如赔钱、拘禁什么的,只是会轻的多。 有妈妈在外面给我打点一切,我很放心。 我要做的,就是等判决下来,尽早进入青川精神病院,与白可真正面对面地相见。 我知道,以她的性格,肯定是会进去的。 我和妈妈不死,她们怎么能继承我爸的遗产?又怎么能顺利地拿到自己想要的东西? 终于等到了开庭日,我坐在嫌疑人位置上,看着左边妈妈担心的表情,跟右边于佩玉母女对我恨之入骨的模样,心里格外畅快。 白可脸色苍白,就连嘴唇都是青苍色,看来还没恢复好就要求来这里看我被“绳之以法”了。 我笑着看向她,动了动嘴唇,做出“活该”的字样。 气的白可脸上抹了一片红意,指着我大声道:「法官!你看她在笑,她不受法律约束!她…她!」 我并未收敛笑意,反而绕场一周,最终定格在法官身上。 法官敲了敲小锤子:「安静!禁止在法庭大声喧哗!」 白可非但没有中伤我,反而被法官呵斥了,心下一紧,脸色更白了。 这就算了,于佩玉请的己方律师还用一种愠怒的眼神看着她,好像在质疑她为什么要多嘴。 看着这幕,我强咬着嘴里的肉,才能不让自己笑出声。 像前世似的,开庭后没多久,两方人马就开始了不断辩论,场面一度非常激烈。 最终,就在白可方律师退而求其次,仅提出,要求我蹲两三年局子的时候,我方律师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明。 那就是——我的精神证明。 法官在鉴定完真伪后,当庭宣布我因为这份精神鉴定,可以免除坐牢的后果,但得强制...